高质量做好新时代基层法院工作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02日A07
日期:04-02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深刻把握好“三个关系”,突出“三个导向”,以公正高效司法突出规则之治,推动法治成为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
一、准确把握“三对关系”
准确把握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在法院各项工作中都要落细做实“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具体到审判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深刻认识到每一个案、事件一头连着群众百姓生活,一头关系发展稳定大局,要把每一件案件、事项放在关乎党的政治根基的深度来办,放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办,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增强司法公信,筑牢执政根基。
准确把握一域与全局的关系。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脱离全局的指导和引领,就会缺乏“谋一域”的系统性、预见性、实效性。只有从全局谋划一域,才能实现工作的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工作安排这个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变消极被动为积极主动,变事后化解为提前参与,推动一域和全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我们必须具备全局站位、系统思维,“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审判看审判”,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思维和就事论事、就案办案的机械做法,促进各类审判职能融合、机制融合、信息融合,健全完善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内部协同、外部联动,实现思路更新、举措更实、效果更好,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准确把握效率与公正的关系。最高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让群众能感受、能满意的效率与公正,才是真正意义的效率与公正。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第一层次要做到案件事实查明、适用法律准确,特别要防止机械适用、照搬条文,实现案件办对、事务办结。第二层次要做到充分引导、协调联动,牢固树立“纠纷到我为止”的理念,按照程序最简、成本最少、效果最好,为当事人选择最优解纷路径。第三层次要做到充分释明、有效沟通,秉持“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将法理讲清、道理说清,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第四层次要做到“抓前端、治未病”,通过个案审理发现类案问题,通过态势分析找出风险隐患,通过司法建议等有效方式,实现办理一案、解决一批、治理一片。
二、切实突出“三个导向”
突出目标导向。目标是方向,是根本点,是开展审判工作的逻辑焦点。这就要求我们要对标对表最高法院、省市法院要求,以目标导向明方向,在审判执行中把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地树起来、走下去,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也要求我们必须改变小富即安、得过且过的“佛系”现状,坚决摒弃“就在区里看一看”“就在市内比一比”的“躺平”思想,咬定目标,自加压力、自抬标准,切实做到人人争当表率、事事争做示范。
突出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才能有的放矢、靶向发力,才能抓到实处、事半功倍。不仅要对照刚才提出的全院、部门、个人存在的短板不足、个性问题,进行查漏补缺、检视整改,还要打开眼界、拓宽思维,聚焦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审判工作中的瓶颈症结、共性问题,如无讼村居工作如何走深走实、司法责任制如何全面准确落实、类案裁判标准如何统一、分类考核体系如何建立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深入思考、调查研究,在发现和破解问题中获得事业发展的新空间,释放提升工作效能的新动力。
要突出实干导向。要想取得工作的发展进步,关键在于实干。要想将蓝图变为现实,关键在于行动。这就要求我们摆脱等指令、等布置、等路径的“依赖心理”,坚持“自我管理”,振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拿出真抓实干的行动力,迅速掀起苦干实干的工作热潮。每一名同志都要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保持高度责任心,主动对照既定目标任务,真正把自己和工作摆进去,身临其境考虑“我能做什么”,设身处地谋划“我该怎么做”,找准找实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立足本职岗位为全局添光增彩。
(本文作者为淮安市中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洪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