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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法院优化刑事二审案件实质化审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4月02日A01

日期: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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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翟敏 本报通讯员 张海陵 严小闯

“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联合构建繁简分流案件协调机制。‘正义的实现’要加速,案件办理得先快起来……”泰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军生边向记者介绍边在纸上勾勒出优化刑事二审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泰州画本”。

用情办案,实现审理“提档加速”

余某某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轻信他人高额回报的许诺,将身份证、银行卡借予他人用于“跑分”而被抓获,一审对其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实刑。余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开庭前夕,余某某得知父亲因患病入院,情绪很不稳定。

周军生负责审理此案,在了解情况后,对余某某的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他犯罪情节较轻,在审理期间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

除此之外,周军生还考虑到被告人判处缓刑也方便其照顾患病的父亲,更有利于其端正思想、回归社会。

于是,周军生以此案为契机,落地推动优化刑事二审案件审理的机制,联系检察院提前阅卷,与司法行政部门、街道社区等部门提前做好对接。在做足“功课”后,开庭审理此案,整个庭审用时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随即展开评议表决并当庭宣判其缓刑。该案从受理、阅卷到开庭宣判仅用40余天,比规定审限缩短近一半时间,做到既打击违法犯罪、也传递司法温情。

“感谢法院、法官给予我缓刑考验机会,让我能够照顾病床上的父亲,我一定会积极矫正改造……”余某某听到法官的缓刑判决后流下了悔恨和感激的眼泪。

用心保障,确保庭审“实质公平”

“真没想到现在案件都是实质化开庭,有些还能当庭宣判,让我们感受到了泰州中院的用心。”一名律师在庭审结束后感慨道。

周军生告诉记者,以往的二审刑事案件,都是律师追着要求开庭,现在泰州中院主动开庭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辩护权,切实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

在推动案件快速审理后,泰州中院进一步落实庭审实质化,着眼刑事二审案件应开尽开,加快探索建立繁简分流、快慢办理机制。案件在受理阶段,承办人初步阅卷,并按照疑难复杂程度,实现快慢审理分离。

如果承办人认为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或者案件事实清楚、分歧较小,向合议庭说明理由并直接标识为“简案”,驶入审理“快车道”。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无需再送检察机关阅卷并将审理期限控制在一个月内;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简案,检察机关阅卷时间控制在十五天内,自然审理期限控制在两个月内。

如果承办人认为案件分歧较大,且需要通过开庭进一步审理查明事实,则无需向合议庭说明理由并直接标识为“繁案”,驶入审理“慢车道”,第一时间移送检察机关阅卷,与检辩双方做好充分沟通,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在正常审理期限内结案。

“充分践行能动司法理念,通过加强刑事二审开庭工作,充分听取检辩双方意见,落实好庭审实质化要求,是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有力举措。”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全俊说。

用力落实,优化程序“化繁为简”

2023年,泰州中院刑事二审开庭率高出全省均值近16个百分点,位列全省法院第一。

这正是优化刑事二审案件实质化审理后的成果。全国优秀法官、泰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徐佼向记者介绍,“在办案理念上,我们倡导前重、中实、后优,案件审理全过程有的放矢。首先是重心前移,把主要工作重心放在开庭之前;其次通过优化庭审方式,提高庭审效率;最后是优化文书拟制和执行程序。”

开庭前,承办人充分阅卷,提前掌握实质争议焦点并向合议庭汇报,并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适时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双方分歧,尽量将问题解决在庭前。

庭审中,优化举证质证方式,重点围绕争议事实证据部分,详细举证,并让检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对于无争议的部分,不作重复举证,只作归纳说明,大幅压降开庭时间。

“对于能够当庭宣判的二审案件,庭审和合议庭评议一并进行,切实提高法定正常审限办案率,确保司法公正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徐佼说。

据介绍,自去年优化二审刑事案件机制试运行以来,在刑事二审案件的办理中,泰州法检两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庭前沟通惯例。

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蔡红卫向记者举例:“比如通过书面阅卷,如果认为原审可能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合议庭会提前向检察院反馈辩护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我们会在开庭前核查到位,这样庭审有的放矢,一次性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