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能动调解“跳单”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9日A06
日期:03-29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京法萱)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执行法官能动司法,调解处理“跳单”案,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节约了司法资源。
原告韦某欲租赁门面房,找到了被告侯某。侯某收取韦某转账的7500元,言明系“一个月定金”。后在侯某的居间下,韦某与商铺的业主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韦某以及商铺业主对侯某中介费的数额产生分歧,双方现场将合同文本撕毁。之后韦某与侯某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月租金为7500元,并要求侯某退还定金7500元。侯某以该7500元应当抵扣中介费7500元为由拒绝退还,故韦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对中介费的主张可另行诉讼解决,侯某基于委托事务收取韦某的7500元,应当予以返还。后侯某未按时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京口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侯某多次拒接执行电话,承办人前往侯某店铺现场调查,侯某称其对原案判决不服,准备起诉主张其中介费,因自身年迈(75岁),欲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又因费用问题踌躇不决,希望执行法官网开一面,帮助解决其中介费的诉求。
本案中执行法官足额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本可以执行完毕结案,但考虑到如果简单机械地结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仅没有解决,还会衍生新的诉讼,既增加当事人诉累,又会消耗司法资源。经过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电话沟通,上门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自愿将3500元的申请执行标的作为部分中介费予以放弃,被执行人表示放弃主张剩余中介费,本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