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置八旬老父 获刑一年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9日A02
日期:03-29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扬法萱)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近日,扬中市法院审结一起遗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8月15日,82周岁的陆大爷被医院诊断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同年9月16日,儿子陆某将其送至当地某养老院托养。陆大爷住进养老院后,陆某仅在第一周内探望过一两次,之后便不再探望,并且拒绝支付托养费。不仅如此,陆某还将街道民政办、社区等部门发放给陆大爷的低保金、尊老金、困难补助金等养老福利全部取现用于个人消费。
在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承办民警等人多次劝说陆某交出陆大爷银行账户无效后,街道办、社区被迫于2022年1月28日变更了陆大爷的养老福利发放渠道,由社区收款后专款专用转给养老院。2023年1月8日,陆大爷病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将年老、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弃置养老院,拒不支付费用,并花费父亲的低保金,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