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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不拴绳 出事负全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9日A08

日期: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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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赵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饲养宠物,也将其视为家中的“一分子”。部分主人觉得自家小狗温顺乖巧,没有攻击性,便不拴绳让小狗自由奔跑。殊不知,这一行为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泰州姜堰的马某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机械厂门口时,厂区内突然冲出一只狗,紧追其后吠叫。马某向来怕狗,尽管这只狗体型并不大,但还是受到惊吓,从车上跌倒后受伤。事故发生后,姜堰交警大队调取了当时该路段的监控,查明狗主人系王某,根据上述事故事实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肇事小狗的饲养者,未按照规定将小狗饲养在固定区域内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束缚,致使马某受惊跌倒受伤。该事故中,马某对其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王某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某损失27249.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