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治先行”推动物业治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9日A04
日期:03-29
本报讯(记者 郑弋 通讯员 陆璟怡)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将物业管理法治化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紧扣激活物业企业发展需求和服务居民美好生活愿望两条主线,推动物业企业管理、聘请、服务全流程法治化,为打造“物业城市”贡献法治力量。
党建引领,红色物业示范先行。以“红色物业”为突破口,以桂花新村、胥虹苑等法治小区建设为试点,建立“一核引领、三方联动、多元共治”的小区管理体系,即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实现社区、居民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打造由物业企业、居民代表、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共同参与的“红色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党支部,形成“社区党委—物管项目党支部—楼道红管家”三级组织体系,打造“党建+法治”物业管理示范点,强化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破解老旧小区物业“躺平式”管理难题。
资源下沉,纠纷化解非诉先行。在吴门桥街道试点开展“法治物业”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组建律师团队,为业委会物业聘请合同、流程等出具法律意见,对物业企业经营管理开展“法治体检”,促进物业、业委会、物管会、业主友好协商沟通。依托“政法干警到社区报到”活动,每月组织政法干警深入社区,就物业企业履职、小区治理堵点等广泛收集居民意见,适时启动“援法议事”,共商治理难题。组织开展物业纠纷排查活动,发挥社区调解员作用,以“调和调顺、解忧解难”为目标,开展涉物业纠纷排查和化解。
普法引领,依法治理观念先行。找准居民法治文化需求,结合“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提优工程”,在小区新增援法议事亭、普法长廊等法治“微阵地”170余处,重点宣传人民调解、物业制度等法律法规。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将业委会成立、物业聘请与解聘、物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为社区普法的重要内容,每年围绕相关内容开展主题培训。依托“春风行动”“民法典宣传月”等契机,在小区广泛开展物业法律制度宣传活动,加强物业企业和服务人员的法治教育,组织街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专题法治培训,提升物业企业合规经营和依法服务能力。
监督驱动,行业监管指导先行。定期召开物业领域法律问题研讨会,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外脑优势”,就物业领域重点法律法规进行宣讲解读,对物业企业管理难题进行集中讨论,并出具法律意见。印发《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建立物业公开述职机制,发布“优选慎选企业名单”,激发物业企业优化服务内驱力。强化物业企业合规指导,每月走访10家以上物业企业,指导和协助企业制定优化管理方案。推动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协调,引导相关人员通过复议、调解等方式化解物业纠纷,就物业领域信访和行政复议问题制发意见书,推动物业管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