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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8日A07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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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将高质效办案的客观公正与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分诠释“人民检察院”中的“人民”二字,应在检察工作中如何呈现呢?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司法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这就要求我们秉持“求极致”的精神来办案,确保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一个案件是否能够达到“公平正义”的标准,人民群众是“阅卷人”。因此,要严格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无论是询问讯问、来电来访接待,还是出庭公诉、公开听证、外出调查取证,都要通过理性、平和、文明的言行让群众感受到规范专业,从而赢得信赖。

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履职是本分、是最基本要求,承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就要在依法范围内自我加压,在标准上有所提升,而不能把诸如“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等作为承诺事项,这样才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把抓实做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检验群众工作能力的试金石。检察机关力推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积案化解、公开听证、民事和解等工作,都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要切实畅通诉求表达渠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要拨得通、有人接,信访接待要善于倾听、认真记录,释法说理要会用群众语言,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可。检察干警应当提高站位,把司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试金石,在磨砺淬炼中坚守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