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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后欠薪到账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8日A06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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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官,今天钱到账了,非常感谢,辛苦你们了!”2024年2月,拖欠半年的兼职薪水到账后,静怡向泗洪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发来微信表达谢意。

2023年暑假,静怡通过网络招聘找了份兼职,工作时间灵活、底薪高、满勤有额外奖励的“兰兰健身中心”让她十分心动。面试时,经理王某介绍该中心刚营业,需要实习生兼职做线下推销工作,兼职结束后一起结算劳动报酬,不过因为兼职时间短,没有签订纸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静怡看到健身中心店面装修崭新整洁,负责面试的王某看起来也稳重,便和其他十多人一起入职了。之后的一个月,静怡等人顶着酷暑沿街发传单、推销,工作认真负责。

但等到该结算工资时,说好的工资却因各种理由从两三千扣至两三百。大家生气地去找王某理论时,却发现工作群已被解散,工作室也人去楼空。健身中心的负责人声称,该预售项目是整体外包给王某的,且账目早已结清,拒绝支付他们的工资。

静怡等人十分气愤,来到泗洪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申请支持起诉线索后,检察官详细了解了就职经过和相关细节,发现因为兼职大学生与兰兰健身房及王某均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且对两者间关系一概不知。于是,检察官教大家第一时间固定了手机中的电子证据。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事情经过,检察官多次与援助律师走访涉事健身中心,参与法院庭前调解,为健身中心负责人分析法律关系,以及进入诉讼程序后的预判方向及判决结果可能对健身中心带来的负面影响。

经多方调查,检察官认为,兰兰健身中心与王某签订的《合作协议》虽然约定了销售人员工资由王某负责发放,兰兰健身中心亦未授权王某代表该中心招聘员工,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王某使用“兰兰健身工作群”进行工作交流,还安排销售人员穿着印有“兰兰健身中心”标识的工作服,以及销售人员工作场所悬挂了“兰兰健身中心预售筹备处”招牌,足以使静怡等人相信王某的招聘、管理等行为是代表兰兰健身中心所实施,当事人是在为兰兰健身中心提供劳务,故静怡等人主张兰兰健身中心承担支付劳务报酬责任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予支持。

而王某作为预售业务的承包方,自行管理销售团队并负责发放工资,与销售人员形成实际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应当承担支付劳务报酬的责任。此外,王某在“兰兰健身工作群”发布公告,明确表示承担销售人员劳务报酬,这个承诺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约束力。所以,静怡等人要求王某承担支付劳务报酬责任应得到支持。

经多次调解未果,2023年11月8日,泗洪县检察院将支持起诉书与收集到的《合作协议》、结算明细及财务制发的个人工资明细等证据一并移送法院,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