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农民工“护薪人”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8日A05
日期:03-28
近年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依靠高质效办案,坚持综合履职、一体履职、能动履职,办理了一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检察监督案件,构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追薪”制度,为农民工撑起有力“腰杆”!
“刑民”衔接让30名农民工拿到工资
“检察官之前说让我放心,钱能要回来,我以为是安慰我的客气话,想不到真拿到钱了,一分不少。”3月19日,电话那头传来安徽籍民工老王哽咽声,电话这头的检察官高猛知道钱已到账,心也定了下来。此前一天,这起恶意欠薪案刚刚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为当天审理当庭宣判,崇川区检察院委派“刑检+民行”检察官共同组成的办案小组出庭支持公诉。
原来,某保安公司招用30名农民工在南通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拖欠这些职工2022年6月份工资10余万元。经人社部门责令,该单位支付3名职工当月工资后再无下文。之后,劳动监察部门向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移送该案线索。
崇川区检察院初步查明,保安公司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侵害了20余名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其恶意欠薪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督促劳动监察大队收集固定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公安机关于2023年2月立案侦查,并将立案决定书函复检察机关。
2024年1月,这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案件审理期间,检察机关“检护民生办案团队”全面贯彻高检院“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要求,通过释法说理,督促被告人全额支付了27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被告人最终认罪认罚,并根据人社部门的监察指令,在支付拖欠工资之外又支付劳动者赔偿金4万余元。
为外省农民工异地支持起诉
近日,从河南杞县检察院了解到,王某等5名农民工的工资已全部结清。这起两地检察机关跨区域联动追薪案件有了圆满结果。
2024年1月31日,崇川区人社部门向崇川区检察院移送王某等5名农民工追薪案件线索。王某等人老家在河南省杞县,2023年经他人介绍来南通务工,在南通市崇川区某酒店工程中从事装修,该工程由南京某公司承建。
工程结束后,南京某公司迟迟未支付王某等人工资。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介入下,总包单位南京某公司以及分包人王某某和包工头张某共同向王某等5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1月26日前支付工资85360元。至案发前,三方均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接到案件线索,崇川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第一时间和农民工代表王某取得联系。检察官得知,王某等5名农民工在未取得工资报酬的情况下,已返乡过年,数月劳作的辛苦钱未拿到,心情焦急。5人均表示,异地维权成本高,更愿意在河南老家维权。(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