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8日A03
日期:03-28
江苏康瑞家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晓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2023)苏0105民初6415号民事判决,判令:一、王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知乎”网站向江苏康瑞家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文稿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不履行前项判决内容,法院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江苏法治报予以刊登,费用由王晓负担;二、王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江苏康瑞家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王晓负担。
因王晓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江苏康瑞家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江苏法治报予以刊登。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