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受伤害,既是家庭之伤,更是社会之痛。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如何拧紧“保护阀”、筑牢“安全墙”,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
“结合我们的办案实践不难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如何从源头为孩子们‘设防’,切实将‘大灰狼’阻挡在外,成为攻坚的关键之一。”丹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朱丽琴介绍说,该院联合政法委、法院等八部门出台实施办法,成功推动建立镇江首个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并配套建成数据库及查询系统。
未雨绸缪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法宝”,而对于误入歧途的罪错未成年人,亡羊补牢也未为迟也。丹阳市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联合矫正机制,联合司法局会签文件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协作配合,构建“检察机关指导、社工具体帮教、家长配合监管”矫正模式和“检察官+团干部+志愿者”三位一体帮教模式,为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我印象很深的一个女孩小邱,因为一些误会纠纷她和朋友共同殴打了别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小邱很小时父母就离婚了,她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名义上虽跟着父亲生活,但父女俩关系十分恶劣。”丹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未检干警回忆说,小邱一开始甚至拒绝与父亲沟通,哪怕是与检察官现场交流,两人间也“剑拔弩张”。“鉴于小邱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我们依法对她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考虑到父女俩关系紧张,我们还联合社工机构为她定制了详细的帮教方案,并针对性开展了亲子活动。”几个月后,小邱的改变让人惊喜。“最初她‘应付式’参与公益活动,后来不仅主动参与,更成了积极分子;原先与父亲‘无话可说’,后来不仅关系缓和,俩人更多了双向的交流沟通。”而该案也获评全省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典型案例。
为促进“缺位”“失职”甚至“甩手”家长尽职尽责,丹阳市检察院已对罪错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50余次,进行检察训诫30次,针对部分监护人存在家庭教育不当的情况,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25份、《督促监护令》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