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因租金纠纷三提诉讼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6日A08
日期:03-26
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现已耄耋之年的王老太,本应是儿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而今却因家中房屋租金归属问题与儿子对簿公堂。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财产返还纠纷。
2019年6月,王老太在老伴去世后,与儿子姚某签订了一份《父母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自己和老伴名下的门面房归姚某所有,但门面房的租金在王老太有生之年由其收取。门面房登记到姚某名下后,他便开始以房东的名义向租客收取租金,但未按约将租金交给母亲。多次沟通无果后,王老太不得不开始了“一波三折”的诉讼。
2021年,王老太第一次提起诉讼,此时的姚某对财产分割协议本身有异议,他认为协议内容已经发生了变化,门面房的租金不应再由母亲收取。由于双方并未达成新的合意,该案最终以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继续有效结案。2022年,王老太第二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判决姚某向母亲支付已经收取的租金。然而,姚某仍然没有按照判决结果主动把收到的租金交还母亲。无奈之下,王老太近日第三次提起诉讼,希望尽快拿回属于自己的租金。
姚某表示,自己愿意向母亲支付租金的,但由于母亲现在跟姐姐一起生活,租金如果给了母亲,将来可能会分不清楚。而王老太则表示,因为把门面房留给了儿子,自己也曾承诺会给女儿一些经济补偿,但由于自己手头紧张,给女儿的钱一直没有付清,就等着姚某把租金交还给自己,好把许诺给女儿的补偿付完。
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对姚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法律释明。根据财产分割协议,门面房的租金应由王老太收取且属于其个人财产,有权自由、自主地进行处置,姚某不能因为觉得自己可能会吃亏,就拒绝将租金还给母亲。该行为不但有违契约精神,更有悖于伦常亲情。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母子二人握手言和,双方就已收租金及后续租金的处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姚某表示一定会按照协议,尽快向母亲王老太支付已经产生的租金。据了解,姚某现已将已收取的租金返还王老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