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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人民监督员促成首份调解协议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6日A01

日期: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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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季海)近期,在一场非法拘禁案刑事和解公开听证会上,由于人民监督员的建议,案件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实现“刑民双解”。据悉,这是泰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泰兴市检察院人民调解室成立三年来达成的首份人民调解协议。

2020年初,王某向张某借款56万余元用于项目生产,盈亏共担,后王某经营失败,双方就各自负担亏损的具体比例各说各话,历经诉讼、调解、撤诉等程序,民事纠纷仍未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底,王某在已还款40万元的前提下,心存不甘,伙同他人对张某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逼迫张某签下剩余借款一笔勾销的协议。经鉴定,张某构成轻微伤。2023年8月,公安机关将王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王某主动赔偿张某5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初步意向,并同意就非法拘禁案召开刑事和解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考虑到该案系由民事纠纷引发,遂邀请具有丰富专业知识背景和调解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和解听证。人民监督员了解案情后,认为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引发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建议双方一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听证会上,王某现场支付人身损失赔偿款5万元,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张某出具谅解书,请求检察机关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双方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共同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张某自愿放弃剩余的16万元借款。至此,近4年之久的民事借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该案刑事案件部分,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