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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0万“捞人”,人没“捞”出钱打“水漂”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6日A08

日期: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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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花钱就能“捞人”,如此“神通广大”,你会信吗?因父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小李急于“捞人”,不料被骗500万。

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帮他人托关系“捞人”为名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两被告人相应刑罚,没收两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6年12月的一天,小李的父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某省公安机关拘留,得知消息后,远在国外的她焦急万分,为了把父母“捞出来”,小李四处打听,朋友阿杰告知,听吉某说过自己有很硬的关系,也许能够帮忙。小李立即让阿杰联系吉某,表达了自己要“捞人”的需求。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吉某称要去某省联络,并向阿杰索要了4万元差旅费。过了几天,吉某回话称找到了能办事的人,只要她给300万,三四天人就能放出来。着急的小李深信不疑,东拼西凑了300万转给吉某,仅仅过了两三天,吉某又提出,案情复杂,需要找北京的人疏通,要再给200万,小李再次相信了吉某的说辞,当即向朋友借了200万转给吉某。承诺的期限到了,可是小李的父母还是没有出来,小李多次询问,吉某答复要多个司法部门走程序,需要一点时间。就这样,过了一个多月,小李的父亲因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被取保候审,而她的母亲则被批准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直到此时,小李仍然相信吉某可以把她的母亲“捞”出来,并按吉某的要求转了8万元取保候审金。就这样,一年多时间,吉某先后骗取小李500万元。然而,吉某并不认识什么“大人物”,在收到小李的钱款后,她找到王某,并按王某要求支付288万元,其余款项截留。王某收到钱款后,联系了陈某等人,并花费86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及取保候审保证金等,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2018年,小李的母亲二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小李这才发觉被骗,慌忙联系吉某要求退款,为拖延时间,吉某谎称:“两会期间大领导很忙,等两会结束再跟领导商量怎么退钱。”两会之后,小李再次联系吉某,发现其已经失联,愤而向警方报了案。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吉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在押犯罪嫌疑人亲属非法“捞人”心切的心理,编造虚假事实,以找人打通关系将在押犯罪嫌疑人释放需要钱为由,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00万元后,仅将其中86万元用于聘请律师、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将余款分别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吉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全部数额承担责任。被告人王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对其非法占有的数额承担责任,在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在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吉某非法占有220万元,被告人王某非法占有202万元。因小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出资委托两被告人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的司法活动,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打击该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故对用于实施违法行为而被两被告人非法占有的款项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