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告训诫会开进生态岛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1日A06
日期:03-21
近日,在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边的金庭镇庭山村村委会,吴中区检察院对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一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和训诫,在场的还有庭山村村民、商户代表等,公安民警和人民监督员见证了全过程。听证会后,被不起诉人徐某紧紧握住吴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谭秀萍的手,连声说:“谢谢你们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我以后保证遵纪守法,也会告诉亲朋好友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徐某是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金庭镇庭山村的村民,为贴补家用,她在明知公婆经营的日用品商铺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闲暇时间在微信群发送烟花爆竹的销售广告。经查证,徐某个人销售的烟花爆竹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案件移送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谭秀萍经审查提出,徐某有固定工作,并非专门非法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犯罪数额刚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追诉标准,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在其涉案亲属均被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虽然徐某本人悔罪态度良好,但此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太湖生态岛的生态环境。所以不能简单地‘不诉了之’,要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既要让案件当事人受到法治教育,还要教育引导群众,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对法律有更直观深刻的了解。”吴中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罗娜表示。
案发地金庭镇的主镇区系太湖中的岛屿,被称为太湖生态岛,是我省首例专门立法保护的太湖岛屿,也是吴中区推动打造“天堂苏州·最美吴中”的“一号任务”。
基于此,吴中区检察院遂召开公开听证会,积极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在徐某主动、自愿的前提下,启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引导其参与太湖生态岛环境保护公益实践活动。今年春节前后,徐某在庭山村参与维护景区公共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公益服务时长达20小时。经当地村委会监督并评估通过后,吴中区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还在庭山村为其他村民带来一堂“家门口的法治课”。
吴中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联系吴中区金庭镇政法、公安、司法部门,在金庭镇筹建“一站式”轻罪治理工作站,就轻罪治理中矛盾化解、公开听证、公益服务、犯罪预防等工作进行商讨并达成共识。
“轻罪治理工作站是我们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接下来,我们将凝聚各方合力,充分发挥其功效,助力乡村振兴,为‘太湖美’贡献法治力量。”金庭镇党(工)委委员李东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