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 无锡作出首例判决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20日A02
日期:03-20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钱歆雯)彩礼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彩礼规定》)正式施行,对大家关心的彩礼问题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近日,无锡市新吴区法院就适用该规定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返还纠纷,这也是无锡首例适用该新规进行判决的案件。
刘英俊与张美好经他人介绍相识。2022年5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同年7月,刘英俊的母亲给了张美好6600元的红包。10月,双方先在男方家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在女方家举办了回门宴,但一直没有登记。婚礼当天,刘英俊给了张美好彩礼8.8万元,刘英俊妹妹又给了张美好红包8000元。刘英俊一家给了张美好10.26万元。
2023年初,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张美好把刘英俊购买的金饰还给了他,还退还了2.6万元。但过了两天,张美好就后悔了,表示自己不是真的想退婚,希望双方能继续过下去。但刘英俊态度坚决,坚持要求退婚,他认为既然张美好已经提出了退婚,双方就没有和好的可能了。刘英俊还要求张美好把余下的7.66万元退还给自己,但张美好不同意。刘英俊向法院起诉,认为自家给张美好的10.26万元都是彩礼,要求张美好退还剩余的7.6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按照《彩礼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的情形,法院认定关于刘英俊母亲所给红包6600元以及妹妹所给红包8000元不属于彩礼,所以刘英俊所付彩礼金额应为8.8万元。
《彩礼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结合实际看,张美好与刘英俊未登记结婚,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但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本案中,虽然张美好曾提出不想继续一起生活,但结合双方聊天记录及陈述,可以看出实则不履行婚约、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刘英俊,他应对双方解除婚约、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并继续共同生活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在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双方共同生活及过错等情况后,判决张美好返还彩礼的60%,此前已返还的可作相应扣减。
(以上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