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式”诊疗助力企业蝶变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19日A05
日期:03-19
本报记者 陈坚 本报通讯员 张曙光
挽救企业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之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但每个企业经营异常的原因各不相同,每个破产案件的难点也各不相同,如果“千病一方”,那困境企业将难以重获新生。面对司法实践中的新考题,涟水县法院积极探寻解决之道——“靶向式”诊疗。
2023年,涟水法院审结破产案件69件,重整成功11件,为淮安市第一,居江苏省前列。着眼当前的破产审判实际,涟水法院不断强化重整优先理念,夯实破产重整专业能力,加强府院联动,探索多元重整模式。案件审理中,针对破产重整个案的具体情况,竭力找准破产重整案件“命门”,切中核心要害,做到“靶向式”诊疗,对症下药,因案制宜、因企施策,一案一策,汇聚各方主体合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有挽救可能及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蝶变重生。
汇聚力量
合力搭建重整“靶台”
重整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涟水法院在破产重整案件审理中逐渐认识到确立“靶向式”诊疗的“靶台”需要围绕“三个中心”:以法院为中心,搭建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共商共推的“1+4”工作平台;以府院联动为中心,构建以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的共商共解联动平台;以审判为中心,打造依法办案、办事、开会为一体的专业审判平台。在办理重整案件时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引入恰当的社会力量组建合适平台。
在审理某文旅商贸公司破产重整案时,涟水法院发挥共商共解联动平台作用,针对该公司名下某地块因历史遗留问题缺少相关资质与工程资料而无法办证的问题,积极开展府院联动,通过提请中心城区指挥部开会并出具会议纪要的方式妥善解决办证难题。(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