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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反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15日A07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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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禁反言规则源于英美法系衡平法的公平正义理念,后该规则逐渐被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在法律实践中,禁反言顾名思义,就是禁止当事人违反先前的言论,不得为己利而作出否定先前言词的结论。通俗地讲,就是不允许当事人在诉讼中前后陈述矛盾,不允许在诉讼中为达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而撒谎。目前,禁反言规则虽未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在民事诉讼中的“遵循诚信原则”和刑事诉讼中的“禁止翻供”,都已广泛运用。笔者认为,在该规则适用过程中,仍有一些法律适用难点亟需得到明确。

禁反言规则的适用范围不统一。关于禁反言的规则适用于个案还是所有关联案件,实践中裁判思路不一。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矛盾陈述行为可以发生在同一个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关联案件中,在这些程序或案件中禁反言可以保证诉讼行为的连续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落实。但需要强调的是当事人的陈述仅可能是对案件事实的描述,而非对法律性质的认定。

禁反言规则的适用内容不明确。对于同一案件事实,当事人有前后两种矛盾的陈述存在,但基于客观事实的唯一性,法院究竟选择支持哪一种陈述存在模糊性。这里可以参考借鉴自认原则,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一般是与己不利的事实陈述,因该陈述不存在诉讼求胜的动机,当事人虚假陈述概率小,可信度高。

禁反言规则的惩罚措施不严厉。正是由于禁反言规则在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仅是对违反禁反言的陈述不予采信,而对相关当事人没有相应惩罚措施。相反,实施反言行为却能混淆事实、拖延案件周期,一定程度上扰乱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故可以从鼓励诚信诉讼、打击虚假诉讼的角度出发,对违反禁反言规则的当事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措施,或者要求其赔偿对方损失的方式,让违反禁反言规则的行为得到相应惩处。

总之,禁反言规则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出现前后矛盾的陈述时,法院应坚持体系解释、利益衡量等方法,作出倾向于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一方的司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