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以案植绿 筑牢生态“哨岗”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14日A02
日期:03-14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蒋莹莹 侯健东)3月12日上午,盱眙县法院联合泗洪县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淮镇政府,在泗洪县陈圩林场共同举办“一鹭青绿司法生态林”揭牌仪式,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开展替代性修复、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实践平台,筑牢生态哨岗,打造环境资源案件司法执行与行政执法一体化协作机制下的样板工程。
据悉,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等人在处于非猎区的泗洪县某村居田埂、河边,非法诱捕“三有”保护动物灰头鵐、黑水鸡、夜鹭等鸟类2万余只。2021年3月26日,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泗洪县检察院向盱眙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罗某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盱眙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罗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盱眙法院专门召开跨部门法官会议就该案执行工作进行深入研讨,在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被告人等磋商后,最终确定罗某先期以“补植复绿”方式替代履行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