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胜蓝:警队“金牌宣讲人”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13日A07
日期:03-13
本报特约记者 吴劲松
在讲台上,她的声音充满磁性。讲好警营故事、宣讲交通文明,每年20多场次的宣讲,她乐此不疲,被人们誉为警队形象代言人。她就是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宣传中队民警、三级警长黄胜蓝。由于工作出色,她曾获评泰州市红色故事宣讲比赛的“金牌宣讲人”,获得江苏省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第三届“金盾文艺奖”优胜奖,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多次被评为泰州市“人民满意警察”“先进工作者”“公安机关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2008年9月,黄胜蓝从警校毕业被分配到兴化市交警大队车管所服务窗口工作。车管所服务窗口堪称交警形象的“一号窗口”。“能帮群众一次解决的事情,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有些群众从乡下赶过来,办事真的不容易。作为一名窗口民警,凡事都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黄胜蓝说。
一次,黄胜蓝接到盐城市一名群众来电,反映其名下登记的车辆没有去过兴化,但有一条在兴化的违法记录。“请告诉我车牌号和驾驶证号,我核查后一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黄胜蓝随即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其车辆被人套牌。她当即就按相关规定撤销了这项违法记录,当事人连连夸赞她工作认真效率高。黄胜蓝用热情周到的服务在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交警形象。在车管窗口工作4年时间,她月均服务群众、接受咨询4000余人次,窗口服务办结率和回访满意率均为100%,实现了服务“零差错”、群众“零投诉”,车管窗口先后被评为“兴化市青年文明号”“泰州市文明单位”。
2012年5月,黄胜蓝调到法制宣传中队。在这里,她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办公室整理宣传资料、制定策划各阶段交通安全宣传方案,三分之一的时间在路面执勤,三分之一的时间行走在街头、乡村集市,向群众宣讲交通安全知识、讲述警察故事。她不仅承担了大队的各类宣讲任务,作为“金牌宣讲人”,她还承担起兴化公安系列先进典型事迹集中宣讲工作。
“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不能冷冰冰地讲,要带着对群众的感情、要结合群众身边活生生的事例讲,才能引起群众的共情与共鸣。”黄胜蓝说,她把讲台看得很神圣,只要站在讲台上,再累都觉得值,因为她代表和展示的是交警的形象。最让她开心和欣慰的是,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听到宣讲后得到潜移默化提升。2023年,她参加了12次“美丽乡村行”、10多场交警事迹巡回宣讲,每天的早高峰执勤她也从没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