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在各位演员精湛的演技之下,“法”与“不法”的冲突被展现得淋漓尽致。为什么在一些时候,法律会成为罪犯的“帮凶”呢?
影片中,村民李四因欠村霸儿子张三高利贷无力偿还,被张三多次上门暴力催债,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不仅如此,张三还多次强奸李四的妻子王五,妥妥的人渣,可以说绝大部分人都应该觉得张三罪大恶极、死有余辜。所以在张三最终因李四的反击死在病床上的时候,大家拍手称快。
对于本案,绝大多数认为李四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首先作为被侵害者,李四包括他的妻子王五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非“刁难”。其次,李四的做法于道德上也不应受到谴责,试问天下哪个男人、哪位丈夫在那种情况下还能保持理智呢?我们绝大多数人都希望司法者在执法办案中通过法律手段让罪犯付出应有的代价,进而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机械地、“理性地”去要求被侵害人做出“理性”的行为,甚至惩罚被侵害人。
这里便引出了一个话题,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和法律所强调的理性与正义是否冲突呢?以下笔者谈一点个人看法。
大家知道,法律的权威来源于民众的认可与尊崇,法律的精神来源于千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高尚道德,例如民法的基本原则,类似于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等。法律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实践,而法律的变迁,则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可以说,法律实质上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既然是社会的产物,那它一定“完美”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集合体,有明必有暗,有高必有低。任何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落后于社会。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法律严格来讲永远都是落后的。根据物质决定意识这一理论,人类社会的发展决定法律的变迁,但是法律的变迁几乎永远无法与社会的发展同步,因为法律内容的合理性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这说明法律永远是落后的,永远赶不上时代的发展,同时法律也不是完美的。
现实中很多人将法律比作盾牌,用来保护自己利益的盾牌。也有人将法律比作长剑,用来向“不法分子”挥舞冲锋的利剑,这些都是从个人角度来考虑的。但是当我们跳出个人视角来审视法律,会发现法律所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社会由千千万万的个体组成,而这千千万万的个体之间又会发生多如牛毛的复杂关系,这些关系怎么可能由几本小册子一下子全部概括呢?再者,每个人的价值观又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可以说是千差万别,其中便包括了对“正义”的认定。一旦发生矛盾,你说你的道,他说他的理,谁都认为自己有道理。这样,法律便不再是我们所认为的“剑盾”,而是扮演了一个“天平”的形象,她必须保障公平公正,纵然罪犯再该死,我们也不能为平民愤,不经审理就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为此,“天平”两侧便放了不少相对应的东西,其中便包括“理性”与“感性”。电影《第二十条》中所展现的机械司法让人感到愤怒,正是因为理性过高于感性,显得不近人情,甚至冷血无情。但感性过高于理性呢?那天平就失去平衡,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现在再回到我们最初的话题——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和法律所强调的理性与正义是否冲突呢?我认为,绝大部分情况下并不冲突,但有时候,或者说部分特定情况下会冲突,一是因为本文之前说过的,法律是不完美的,永远是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故它需要结合实践来不断地完善;二是我们朴素的正义观有时也是受感性影响的。譬如,我敢肯定不止我一个人在观看该影片时,内心忍不住要用过去各类酷刑把里面的坏蛋——从校霸到教导主任到村霸挨个折磨一遍,但可能吗?这是因为我们这种受感性影响的“正义”叫做“义愤填膺”。这很正常,因为我们有“同理心”,稍微理性思考一下就知道这其实根本行不通。
因此,法律肯定有理智的、追求正义的一面,正如电影中所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故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同样,法律也有感性的、仁慈的一面,故能得到人民的爱戴。我们作为个体,自然将法律看作“剑盾”,打击不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但从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角度看来,法律还是要去追求理性与感性的平衡,从而实现真正的、存在的正义。所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应当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