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餐桌也是审判台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11日A02
日期:03-11
“谢谢法官了!辛苦你们赶到扬州来开庭。”近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范斌上门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所在社区居委会为监护人的案件。
本案中被申请人崔某父母早年离异,由父亲抚养,因其患有精神疾病,父亲去世前留下了遗嘱,由两个姑妈担任其监护人。后崔某精神疾病愈发严重且有暴力倾向,大姑妈也已去世,小姑妈现居住在扬州乡下,照顾瘫痪在床的老人和中风两次的丈夫,实在无力照顾崔某,也难以脱身前往南通开庭。崔某所在社区一方面联系精神专科医院安排崔某进行治疗,一方面向法院提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申请。
收下案件后,范斌认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确认社区为崔某的监护人是对崔某个人及其家属的最大帮助和安慰。鉴于崔某姑妈确实分身乏术,范斌决定赶赴其扬州的家中开庭。
以狭小的餐厅当法庭,以饭桌做审判台,“庭审现场”陈设虽简单,程序却未省略,范斌依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有序进行了开庭审理。此次特殊的庭审,得到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家属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