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08日A08
日期: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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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该类案件在全省法院的统一裁判尺度,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以及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解答,案件裁判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
随后针对其他案件,在充分保障该涉诉企业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其他二审承办法官、一审法院结合生效判决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由其自主根据生效判决结果自行选择撤诉、调解和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
经过多轮多层级的沟通,最终各方表示完全接受生效判决,剩余的案情相同一审案件均不再上诉。企业对已上诉案件全部撤回上诉,表示在今后经营过程中严格依照该案生效判决做好经营管理、规范用工以及风险防范等工作,并向徐州中院速裁庭三位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 张洁告诉记者,对于判决结案的案件,要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等制度,确保案件裁判质量。强化文书说理的效果导向,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接受度、可执行性以及社会导向性。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全过程。调解时,应当结合庭审情况及相关材料,找准案件调解基础,同时充分发挥一、二审法院合力,积极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职能单位等沟通协调,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案件,要关注调解内容的可履行性、可执行性,尽量做到调解案件主动履行。对于撤诉案件,要尊重当事人意愿,尤其是经过法院释明后劝导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做到自愿、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