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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良性检媒互动关系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07日A07

日期: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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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媒体是舆论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基层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良性检媒关系,有利于提高检察宣传实效、打造阳光检察。笔者试就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构建良性检媒关系谈一下看法。

要正确看待检媒关系。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检察工作的视角或许不同,但在探求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增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等方面的目标追求和责任使命是相通的。基层检察机关处于面对群众的第一线,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善于听取媒体意见建议,将其转化为倒逼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推动力,促进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同时要增强与媒体的沟通联动,借助主流媒体的权威优势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分众化开展宣传,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要持续加强检媒沟通。基层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形成高效对接渠道,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焦点、法治建设的热点,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形式进行释法说理、宣传解读,公开、迅速、积极回应新时代下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同时检察机关也要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积极联系媒体选好策划主题,掌控好检察新闻宣传的“时度效”,增强舆论监督效果和法律监督效果,实现检察资源与媒体资源的互联互通。

要不断深化检媒联动。检察机关在努力做大做强检察机关自有媒体的同时,要主动邀请媒体来检察机关挖“富矿”,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工作主题打造更多宣传精品,讲好检察工作现代化鲜活故事,不断增强检察宣传作品的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增强联动意识、加大联动力度、拓展联动途径,注重发挥各类媒体载体的功效,把握宣传主动性,实现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和传播效果的最大化,共同携手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