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0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欠条上加个“7” 伪造证据被罚5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01日A06

日期:03-01
字号:
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周岚 记者 王晓红)“最后一次问你,给的是9000元,还是79000元?”面对法官提问,被告人最终承认自己伪造了证据。近日,连云港中院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时,被告刘某因涉嫌伪造证据,被法院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原告王某为被告刘某和某公司提供吊车施工服务,被告欠王某款项776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王某主张的款项以及利息。刘某、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第一次开庭过程中,原告王某代理人提出被告刘某已于2024年1月19日向原告支付现金9000元。被告刘某却称已支付原告现金79000元,双方已两清,有收条为证。于是,承办法官当庭通知该案第二次开庭时间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到庭接受法庭询问,由被告刘某在第二次开庭时将收条带至法庭。

第二次开庭时,法官发现被告刘某面部表情以及回答提问时语调紧张变化,与原告王某回答提问的表现形成鲜明对比,且在审查该收条时,合议庭发现收条内容有疑似后添加的迹象。在法官的多次询问下,被告刘某承认了伪造证据。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庭也依法对刘某作出上述惩罚决定。决定书送达后,刘某自觉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