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制度强化案款管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01日A05
日期:03-01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瞿建华)近日,南通中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用制度为案款规范管理保驾护航,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案款的管理,提高发放效率、规范审批程序、防范廉政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案款专户,严格按照“一人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除现场直接交付外,执行案款接收及发放必须通过该系统办理。执行案件立案后、移送执行局办理前,必须通过该系统生成“一人一案一账户”。对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使用前结案的和解长期履行等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应当在原案重新生成“一人一案一账户”。《规定》要求,对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执行部门应当在执行案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发出支付案款通知,财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案款。部分案款有争议的,应当先将无争议部分及时发放。因法定情形延缓发放的执行案款,应当在延缓情形消失后10日内予以发放。《规定》要求,发放执行案款应符合“五级审批把关”和“线上线下双重审批”要求。严禁院、局领导将案款审批权力下放,院、局领导作为承办人办理的案件,本人不得作为执行款发放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