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昆山速度”情暖当事人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01日A02
日期:03-01
本报讯(通讯员 李潇絮 记者 张羽馨)近日,昆山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在接受对两位特殊困难当事人展开司法救助的情况提交后,从讨论到发放,仅用时3天,便将5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两位困难当事人陆女士及李女士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陆女士驾驶电动车在回家途中被他人驾驶的电动车撞致重型颅脑损伤,后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经鉴定构成一级残疾,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陆女士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60万余元。李女士步行时被他人驾驶的电动车撞伤,致右三踝骨折伴脱位遗留右踝关节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李女士15万余元,后李女士又不幸患上了恶性宫颈癌,经医院诊断,需进行化疗,大额的治疗费支出,让其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况。
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在接到两位当事人司法救助申请后,快速开展核实工作,通过当事人家属及其所在村委会等多种途径,调查相关情况,形成完备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集中讨论。最终确定按照未执行到位金额的30%发放司法救助金,539896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