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审结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3月01日A02
日期:03-01
本报讯(通讯员 何鑫 记者 张羽馨)曾几何时,“美丽经济”成了热点话题。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消费者的爱美心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非法牟利,既扰乱了行业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非法销售减肥糖果,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
据了解,2022年春节过后,小高吃吃喝喝胖了不少。在一次聚会中,小高听一位朋友介绍,她有一款减肥糖果,可以降低食欲、减少摄入,每天两粒就能轻轻松松减肥,价格是450元一瓶。由于价格较贵,求美心切的她就和另外两位朋友共同买了一瓶分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服用后,还真有效果,足足瘦了8斤。但是,与此同时,小高出现头晕、心率加快、恶心反胃、厌食等症状。
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涉案减肥糖果、减肥咖啡、减肥胶囊、纤SO压片瘦身糖果等减肥食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可引发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以及消化和神经系统等多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于2010年10月30日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2022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尹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食用上述减肥糖果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情况下,仍多次销售给他人食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377元,非法获利678元。
姑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