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9日A07
日期:02-29
(上接A版)“李某先后在两家医院进行项目检查,属于重复检查,这项检查费用为什么要我承担?李某只在医院住了6天,为什么要我按照60天来承担护理费、营养费?事故发生时,李某已经63岁,怎么还有误工费,他的工资条会不会是伪造的?”
为全面审查事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法院调阅了案件全部卷宗。通过比对门诊收费收据、出院记录等,查明李某先后到两家医院就医,系根据入院情况完善相关检查,并非重复医疗。出院记录医嘱一栏载明:休息三月,加强营养,避免体力劳动及剧烈活动。
承办检察官还多次实地赴李某工作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事发时李某虽已满60周岁,但其提交了所在公司工资发放表、证明材料等作为依据,经审查认定邵阿姨申请监督的理由并不成立。
案件事实清晰明朗,如何向邵阿姨释法说理,成为检察官思考的又一个问题。承办检察官向邵阿姨逐一列明其提出的各项诉求,详细分析双方的争议焦点,全面讲解各项诉求所对应的法律规定,充分解释其各项诉求不能得到支持的理由,但邵阿姨始终表现出较强的抵触情绪。经过多次沟通,检察官了解到邵阿姨和她老伴分别有肢体残疾,因为夫妻二人都是残疾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1000多元的养老金生活,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同时,邵阿姨的女儿离异后外出打零工,把孩子留给老人照顾。邵阿姨和老伴虽然腿脚不便,却还得肩负抚养外孙女的重担。这1万多元的赔偿款,邵阿姨都没敢跟女儿提起。
检察官多次拨通邵阿姨女儿谢某的电话,谢某在了解法院裁判结果的基础上,同意跟检察机关一起做邵阿姨的工作。接着,办案检察官又与邵阿姨电话沟通20余次,谢某也赶回家中安抚消除邵某负面情绪,共同化解当前困局。
2023年12月,邵阿姨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并表示息诉罢访。邵阿姨在感谢信中写道:“我是一名残疾人,当检察官愿意向我援手相助时,我深受感动。今后我肯定和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女儿一起撑起这个家。”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该起纠纷最终得以妥善化解。
“民事检察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注重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实现释法说理与救助帮扶同向而行,做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兼顾,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传递检察温情。”清江浦区检察院检察长姚文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