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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双管齐下”高质效办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9日A06

日期: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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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何明胜 季红)近年来,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部门深度融合,坚持“管案中管人、管人中管案”,资源共享、监管联动、整改同步,不断增强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合力,织牢检察权立体运行监督网,有效提升办案质量。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案管部门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根据检务督察工作需要,提供律师代理案件统计、回访案件抽选等定制化服务。

健全人员融合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整合督察力量,加强跨部门交流,实现人员互融、业务互学。

健全业务互促机制。就协作配合、线索移送、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进行交流磋商,及时抄送问题线索,予以分析研判纠正。

将案件评查与个案督察相结合。案管部门联合检务督察共同开展案件评查,先后开展不捕不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等专项评查,并召开评查结果分析报告会。

将流程监控与日常督察相结合。针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联合检务督察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对违规办案情节严重的通报检务督察处理。

将分析研判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紧盯司法办案重点难点,强化分析研判,先后组织开展速裁、简易程序适用、取保候审措施规范等专项推进活动,合力督促,对症下药。

实行问题通报同步。每季度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案件管理、检务督察人员与办案部门逐一点评分析,提出督察意见,促进问题整改。

实行整改反馈同步。对发现的问题直接通知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通过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检务督察建议书等方式,要求承办人及时整改并反馈。

实行考核运用同步。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并计入个人司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提升监督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