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阿姨撞人之后……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9日A05
日期:02-29
“我都61岁的人了,没想到还能摊上官司。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代价太大了,以后再急也要慢慢骑车,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近日,邵阿姨带着外孙女专程赶到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承办检察官徐园园手中时,她还在自责。
邵阿姨是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人。2022年6月,有肢体残疾的邵阿姨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邵阿姨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闯红灯通过路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于2022年9月审理该案,判决邵阿姨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修车费等合计1.7万余元。邵阿姨不服,申请再审。2023年4月,再审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同年10月,邵阿姨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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