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8日A02
日期:02-28
张洪梅(身份证号码522401********5121):
你于2023年在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美士隆1路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未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2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经告字〔2023〕第3060号),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涉案脱毛设备1台;3.罚款肆万叁仟元整。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机关告知内容有异议,可在送达后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旭
电话:0519-88589052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潞横路19号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