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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的孩子”康复费用获法律支持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7日A08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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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孤独症,也称自闭症,自闭症患者被称为“星星的孩子”,一般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上,存在严重的社交沟通障碍。在人们的常规印象中,康复费用一般是指治疗费用、医药费用等,很多人并不知晓孤独症患者的“感统训练”费用。近日,淮安中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感统训练”费用的抚养费纠纷,用法律维护了处于康复“窗口期”孤独症儿童的合法权益。

2018年,申请执行人(女方)与被执行人(男方)离婚,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19年,孩子被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之后在某机构进行一对一感统训练。父母双方就孩子治疗等问题达成调解,约定男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男方支付一段时间后认为,根据其了解到的情况,相关疾病的儿童康复费用根据症状轻重在每年5000元到2万元之间,而申请执行人主张的训练费用每年为6万多元,明显高于普通标准,对于超出一定限额的康复费用,申请执行人应与自己协商,不应擅自做主,抚养费的承担必须兼顾实际需要和负担能力等因素。此外,申请执行人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必要的康复训练,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产生的非必要训练的费用不应支付。孩子的病情是否需要进行一对一感统训练,需要专业机构进行测评。男方基于此向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给付标准。

申请执行人辩称,感统训练费用支出具有合理性。孩子肢体严重失调不平衡,思维极差,属于重度自闭症情形,针对自闭症的康复训练项目包括很多,感统训练是一种针对感官技能的训练,孩子需要通过一对一密集的感统训练来帮助恢复运动技能及生活处理能力。而且孩子今年已经9岁,已经错过了最佳窗口期,但根据医学证明在10至12周岁之前,进行密集的运动训练,能够改善症状,如果感统训练暂停,可能会出现行为能力倒退。而申请执行人的状态到12岁后将会彻底定型,再无进步可能,如果错过这段时期,将严重影响日后的生存能力,会给家庭与社会都带来沉重负担。自己并未追求高收费的康复手段,只是在双方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让孩子在最后的关键时期接受到较好的康复训练。孩子处于康复窗口期,行为能力是可塑的,前提是要不断地重复去巩固,其间如果感统训练暂停,可能会出现行为能力倒退。孩子刚来时走路不稳,无法参加集体课程学习,只能接受一对一感统训练。作为母亲,自己已经为此费尽心力,自2019年以来,寒来暑往不间断地接送训练与陪伴,除非孩子生病,一直坚持到勤。经查明,2021年10月至2024年1月22日期间,申请执行人共购买2114课时,费用141138元,已经上了1931节课时。另行提起诉讼,不仅增加诉累,而且自己已经垫付了高额康复费用,无力再行垫付。

淮安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了男方申请,认为本案涉感统训练费用应属于康复费用。双方达成的调解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给付内容为未来发生的医疗费。感统训练费用发生具有合理性。根据查明事实,申请执行人并未进行明显收费过高的康复项目,而是就近选择费用相对合理的机构进行感统训练,孩子通过感统训练,在语言、运动能力方面亦取得进步。费用发生时点亦处于进行康复训练效果较好的年龄阶段,其具有感统训练康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