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0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年产值超过1.5亿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6日A01

日期:02-26
字号:
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郎建强 通讯员 范曾 孙凯)“企业去年产值超过了1.5亿元,我们还研发了一种新型材料,能把现有材料的成本降低40%,而且已经拿到了专利。这多亏了你们的帮忙。”1月30日,在江阴兰新公司(化名)会议室,企业负责人高某正与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分享着企业去年取得的成绩。就在四年前,他还在为企业如何正常运转而发愁。

高某在江阴经营着一家公司,在山西还承包了一家工厂作为生产基地。因工作需要,他经常往来于全国等地。然而在2019年9月,高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内高某需进行社区矫正。

“现在外出没那么方便,公司的发展很受影响……”2020年3月,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约谈中,高某对检察官诉说了心中的苦闷。原来,入矫以来,高某以工作需要为由经常申请跨区域活动,由于申请太过频繁,社区矫正机构因其外出时间较长、监管难度大等原因,对其部分申请不予受理,这让作为公司负责人的高某犯了难。

通过查看材料、实地走访企业,检察官查明高某系江阴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属于涉企矫正对象。其所经营的江阴兰新公司是某大型国企在无锡的核心供应商,而山西的工厂承担了大部分供货任务。“我们的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公司洽谈、签订合同,重要事项的审批等都必须我本人参加。”高某说。

2020年4月,梁溪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发出书面监督意见,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高某的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申请予以批准。司法局采纳了该意见。

随后,该院主动约谈高某,要求其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在高某缓刑期间,该院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高某的工作情况进行走访。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共同努力,成功破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营“壁垒”。如今,高某的缓刑考验期已经结束,其所经营的公司在其缓刑考验期内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