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0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3日A09

日期:02-23
字号:
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10230号

郭小宝: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杰诉被告郭小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0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7742号

刘敬贞:本院受理原告洪思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7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333号

贾鑫:本院审理原告高清国与被告贾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823号

李磊:原告李二银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4500号

张爱萍: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姚新宝与被告张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450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再4号

扬州弘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关于原审原告扬州市广陵区泰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江苏扬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森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弘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常健、蒋鸽、常飞、吕岚小额贷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南京紫苑池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郭平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由同事代签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3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送达公告

南京默之彩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聂德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6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