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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3日A08

日期: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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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人 物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A版)

从2014年发出全国首份关爱留守儿童《督促令》,到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当天向一名因犯罪被判刑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发出全国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盱眙法院推出了众多司法保护举措,通过社会共建,凝聚多维度善待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合力。

2022年,盱眙法院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关工委、教体局签署家庭教育工作联动协议,落实一案一指导和问题跟踪制度,形成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合力,全力构筑共建共治、齐抓共管大格局。相继在河桥镇、官滩镇、管镇镇、黄花塘镇等4个乡镇设立留守儿童教育维权基地,其中在河桥镇黄龙村设立的法制教育基地是省内第一家山区留守儿童教育基地。

2023年5月12日,盱眙法院再次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县宣化实验小学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并开展“订单式”普法活动。结合学生年龄特点,灵活开展法治讲堂、法院开放日等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社会蔚然成风。去年以来,已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1场,覆盖辖区多所学校近万名师生。

尚法严管,打造“善护山水”样本

盱眙法院依托洪泽湖环境资源庭设置在盱眙的优势,全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善护山水文化,探索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五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切实筑牢盱眙山水保护司法屏障。在推动善护山水文化当中,注重把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拓宽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空间。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耕地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中,把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参考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或自主采取修复措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判决部分,倡导以判令侵权人消除污染、恢复原状等方式,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

2019年7月以来,先后判令260名刑事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累计补种树苗9110余株,放生鱼苗453万余尾,缴纳修复基金1110余万元。

结合区域性生态环境特色,盱眙法院推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一体化基地,促进提升生态修复效果和司法辐射效应。在盱眙象山国家矿山公园建立全国首个矿山修复基地;在洪泽湖湿地观鸟园建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

善护山水是一种文化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党委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参与。为此,盱眙法院主动强化内外协同、优化分工协作、深化宣传引领,密切与辖区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的交流合作,建立起全国首个凹土协同保护机制,被写入省高法工作报告;与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等4家单位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合作协议》,督促刑事案件被告人全面履行树木补种及看护义务,保障受损生态环境真正得到修复。

盱眙法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果,先后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发布典型案例22个,编发《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4期,得到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等充分肯定。该院还专门开设微信公众号“守护大湖境美”,创设《法庭内外》专刊,及时推介环境资源审判动态。依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的微电影《在希望的山脊上》,被“学习强国”平台推广。让善护山水文化,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建设中发挥重要媒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