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并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具的结论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通常认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该条提出评估报告的异议属于评估报告的实体异议。评估报告实体异议程序的关键步骤是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技术评审。
一、设立专业技术评审的制度价值
(一)对于评估报告的合规性进行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评估专业人员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专业技术评审专家通常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充足的专业技术知识储备,较之普通人更容易发现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是否存在不合法之处。可以这么说,专业技术评审是对评估报告的一次全方位的审查。
(二)对于评估报告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对评估专业人员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较之机构的内部审核或者自我监督,更有利于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资产评估活动不可避免其有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的主观特性,这种主观性可能会导致评估结论的不客观性。专业技术评审是行业内部的专家从外部的视角对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进行审视,从而判断评估报告是否具有合理性。
二、专业技术评审的程序
专业技术评审的启动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据此,专业技术评审的启动主体只能为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专业技术评审的委托主体。《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评审规范》)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专业技术评审的委托主体。
专业技术评审的范围。专业技术评审的范围应界定为对于评估报告提出的实体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提出的书面异议,一般认为该条是对评估报告程序方面的异议。对于评估报告程序方面的异议,按照执行异议程序处理。
专业技术评审的费用。评审费用是完成评审工作的物质保障,其应由程序的启动主体也就是异议人承担。但是异议人不是评审费用最终的承担者。《专业技术评审规范》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专业技术评审结论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的,评审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从评估费用中扣除。
专业技术评审的结论。专业技术的评审结论可以是维持评估结论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专业技术评审的结论不能代表评估报告,但是专业技术评审结论会对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评估报告的依据,提出更高层次的说明或者是回应。因此,专业技术评审结论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定评估报告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专业技术评审的法律效力
《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对网络询价平台、评估机构、行业协会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作的补正说明、专业技术评审结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上述规定,对于评估报告的实体异议,经过专业技术评审程序,异议人无法对于专业技术评审结论再提异议。
人民法院根据专业技术评审结论对于评估报告作出相应的认定。通常情形下,人民法院会采纳专业技术评审的结论。
四、以缺失专业技术评审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启动拍卖、变卖行为的法律后果
依照《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此处“应当”是否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待有关法律规定明确。
由于相关行业协会具体如何行使专业技术评审的职责,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致使司法实践中对于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技术评审,很多法院限制于客观条件,未提交专业技术评审或者相关行业协会无法出具专业技术评审结论,此处视为专业技术评审的缺失。
司法实践中,以缺失专业技术评审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启动拍卖、变卖行为是否应被撤销?一种观点认为,即以缺失专业技术评审程序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启动的拍卖、变卖行为,属于重大程序违法,此时拍卖、变卖行为应予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只是处置财产的参考价,以缺失专业技术评审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启动拍卖、变卖行为,无其他重大瑕疵,应予以维持。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在司法拍卖程序中,成交价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市场,评估价与成交价有关联但并一定是正向关联。过分纠结于评估报告的价格对于拍卖、变卖程序无所增益。同时,部分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用评估报告的实体异议程序繁琐的缺点,借故拖延执行,导致执行周期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