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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法院舆情处置的困境分析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3日A07

日期: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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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在给法院智慧建设带来良好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涉法舆情时有发生。在网络的加持下,涉及法院的话题备受瞩目,司法审判工作被大众无限放大,任何一个环节稍有瑕疵,都可能被网络无限放大,成为大众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

一、舆论应对困境

法院自媒体效果发挥不明显。基层法院自媒体账号受众少、影响低,难以在舆论发酵中发挥引导作用。目前笔者所在的法院对外宣传窗口仍以微信公众号为主,缺乏与群众的互动。当法院一些行为被炒作成舆论,涉事法院却始终保持沉默,最终导致“沉默的螺旋”现象出现。

缺乏应对舆论的自信。基层法院缺少具体负责舆情监督引导的部门,相关工作主要在综合办公室,舆论工作在现实中处于边缘化地位。这也导致基层法院舆论的发现呈现滞后性,难以在第一时间将舆情控制在萌芽。面对可能会引起网友热议的案例,往往选择不对外公开,而不是积极组织人员对可能发生的舆论进行引导。与公众号相比,抖音评论区缺少一道“审核”关口,可控性不强。与其后续胆战心惊处理舆情,倒不如“一关了之”,也从侧面反映出法院缺乏应对舆论风险的自信,面对舆论时常抱有“鸵鸟心态”,不敢直面问题,多以逃避来解决。

舆论引导的专业性不强。在具体舆情应对时,法院工作人员习惯站在法院角度去考虑处理问题是否存在瑕疵,忽视了新闻传播角度,对新闻传播、新媒体应用、受众心理等专业知识不够了解,舆情应对结果差强人意。

业务部门干警重业务、轻舆论。法院的舆情往往从案件中产生,而作为案件第一道把关人的业务部门,一定程度上缺少了对舆情的敏感性。工作内容、考核方式的不同,导致了业务部门干警更多关注上级考核指标,而对于司法公开内容的审核,相对而言有些疏忽。

二、舆情管控困难原因剖析

平台监管缺位。无论是微博、抖音还是快手,平台的根本目的还是盈利,这些自媒体发布信息时,往往特意突出吸引人眼球的字眼,而对案件审判背后真实的原因闭口不谈。一方面,媒体平台的即时性与跨时空性推动了舆情的碎片化传播,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主体地位,主流媒体在舆论引导方面权威性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抖音热榜、微博热搜等措施虽然能在引流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把关人”角色的偏移导致其对个人用户的言论缺乏监督,群众发布的过激言论通过平台引流机制得到迅速传播,煽动了群众的情绪,群众附和着自己想要表达的言论,享受着这场舆论狂欢。

社会矛盾的堆积在网络宣泄。虚拟化、匿名化的网络空间有利于现实情绪的宣泄,往往一个很小的事件就能引起网民强烈的情感共振。在舆论狂欢中,网友所关注的并不是事实真相如何,只是随意找个地方宣泄他们压抑许久的情绪与戾气。

信息公开不足引发网民猜测。法院在发布信息时没有充分解释和说明事件的具体情况,就可能导致公众的不满和不理解。比如,某案件判决书引发舆情,而在案件判决书中,对案件背后的内情以及对为何作出这样的判决并未作出过多解释,由此给了网民揣测的空间。反观“未成年人驾车撞死人”一案,当网友关注之后,法院立即安排法官接受媒体采访释法明理,针对网民议论答疑解惑,最后该案件成为全国法院贯彻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