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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战实效推动数字检察工作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2日A07

日期: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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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围绕“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模式,着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提档升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强统筹引领,重业务驱动。立足数字检察长远发展,抓业务与技术双轮驱动,让“四大检察”成为大数据法律监督主导引擎。组建数字办案检察官,着力培养干警具备数字办案能力,能动履职开展监督。业务部门、技术部门一体推动形成合力,数字检察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不仅仅是工具手段层面的现代化,而是业务问题,更是改革问题,是本源意义上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其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功能价值和地位作用。

强融合支撑,重技术能动。组建数字检察大数据中心,构建业务与技术融合作战工作模式,推动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搭建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平台、市检察院数据中心、基层检察院应用中心,形成“一平台两中心”总体架构。整合内外数据,打通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检察官提供业务规则并整合数据,技术人员依托专业化团队,负责建模开发。

强实战实效,重实践应用。坚持将对数据的高效应用作为模型建用的前提,从内部业务数据利用与外部数据汇聚同步发力,推进突破数据“烟囱”,努力满足模型建用需求。紧扣检察办案短板弱项和社会治理重点环节,聚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破解检察工作难点、堵点,突出能用、好用。以“检察+”协同共治为牵引,推动地方社会综合治理。

当下业务主导的作用未完全发挥,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充分,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实践中,若只重监督、轻共同治理,监督机关和被监督机关往往会站在对立面,监督不可持续,也是导致数据共享存在壁垒的主要原因。

因此,笔者建议成立数字检察专门办案组,组建数字检察大数据中心,统筹整合数据资源,通过情报引领,进行关联分析,实现数据研判、交办督导、办结闭环的全环节规范运行。建立问题提示和监督纠正结合的监督方式,明确基于信息共享基础上发现的问题线索先移交相关部门自行整改,在合理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再启动刚性监督程序,形成“柔性”监督和“刚性”监督相融合的法律监督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