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适用醉驾新规 集中制发检察意见书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2日A05
日期:02-22
本报讯(通讯员 顾奕)2月18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向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集中送达13份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13名被不起诉处理的醉驾司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对不起诉的醉驾行为人除吊销驾驶证以外,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为检察机关针对不起诉的醉驾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依据。
该意见出台后,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学习,主动履职作为,梳理排查近期办理的醉驾案件,发现13条案件线索后,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采取类案集中办理的方式迅速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依法履职,避免出现醉驾处罚轻于酒驾的问题。下一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将继续跟进检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后续处理中遇到的难题,切实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