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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开门逃避执行 罚款拘留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20日A06

日期: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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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 通讯员 扬开萱)原本只需支付1.6万元就可以了结的案件,最终不仅需要支付1.6万元,另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罚款5000元并被司法拘留15天。扬州经开区法院在日前开展的集中执行行动中,出动干警26人、警车6辆,上门搜查18户,拘传4人,执结案件2件,执行到位金额3.6万元。

申请执行人方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林某某未按期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方某向扬州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标的1.6万元。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某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林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没有发现其财产线索。

日前,经开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天刚蒙蒙亮,执行人员已到达林某某住址。执行人员敲门告知身份,林某某称穿上衣服即开门,但其随手将门反锁。执行人员在门外对林某某释法析理,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对抗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但其拒绝开门。

见此情形,执行人员联系开锁公司强制开锁。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林某某仍抱一丝侥幸抵抗,后迫于压力将门打开,执行人员果断将其拘传至院。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