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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19日A09

日期: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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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苏1081民初2087号

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恒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6366号

朱永泰、朱孟勤: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武进区牛塘心诚食品添加剂商行因与被上诉人朱永泰、朱孟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民终6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99号

支有福、支伟:原告王占华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214号

孙久灿:本院受理原告管金花与被告孙久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4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070号

崔佳佳:本院受理原告王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11686号之一

孙建飞: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江南印象大酒店与被告孙建飞、孙海鸥、王松、卜言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民初11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098号

董杰、沙俊平:本院受理原告吴爱华与被告董杰、沙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715号

陈晓莺: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7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845号

宋杨:本院受理的原告覃坤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8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四川庚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杨秀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4年02月0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4〕210号)。按照你单位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