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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判刑并处罚金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9日A08

日期: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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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马李莎)为宣泄情绪从楼上扔东西下来,致他人财产损失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2月,家住太仓的付某将车停在小区楼下,刚到家不足一刻钟就听到“砰砰”几声,接下来便听见楼下传来吵闹声,竟看到自己的汽车后面有断落的树枝以及坠落的灭火器。下楼查看,发现车子停放地附近有消防灭火器数个,汽车的侧面被损坏。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有人高空抛物,存在安全隐患”的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张某具有重大嫌疑,随后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3日至13日期间,被告人张某为宣泄个人情绪在太仓市某小区先后3次从高空抛掷灭火器、石块、水泥块、铁质窨井盖、铝制消防栓等物品,致使单元门头损坏和被害人付某停放在该幢楼下的1辆轿车侧面损坏。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罹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张某实施犯罪时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从宽处罚。综合考量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