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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出新规确保“老有所居”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9日A06

日期: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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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宝法萱 记者 张羽馨)日前,在宝应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77岁的孙奶奶如愿以偿拿到了保障居住权的“红本本”,在家踏踏实实过个好年。

据介绍,孙奶奶一直跟随儿子、儿媳居住在宝应某处安置住房中,将房产登记至孙儿万某某名下。没想到,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儿媳李某不再允许孙奶奶在案涉房屋中继续居住,并以产权人万某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奶奶搬离。孙奶奶沟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反诉。

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了孙奶奶享有该案涉房屋的居住权,但判决生效后,万某某与李某一直未配合履行。后孙奶奶得知自己居住的房屋被李某挂在某中介机构准备出租,便来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因在本案之前,本地并无执行居住权的先例,协助执行单位缺乏具体的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为此,宝应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协助执行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后协助执行单位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宝应县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细则(试行)》,就居住权登记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规范作出详细规定,并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经过执行法官合议,宝应法院迅速作出执行裁定,并于当日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孙奶奶在不动产登记窗口成功办理居住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