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尽力促调解 公平公正化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7日A03
日期:02-07
1月28日上午,丹阳市丹北司法所经过多日的倾力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意外赔偿纠纷,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和解。
胡某为一工程队泥瓦工,丹北镇村民刘某自建房屋由胡某参与建设。2024年1月17日,胡某与工程队工头同被邀请赴刘某房屋“上梁”宴。宴会期间胡某自愿为刘某房屋贴“福”字而不慎踩空坠亡,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20日晚死亡。由此,死者家属与用工方因在赔偿金额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而发生纠纷。
丹北司法所调解员在了解此事后,成立由劳动、司法、公安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调处小组主动介入。通过多方调查核实,调解人员认为:一是此乃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二是用工方因中心社区两个项目工程款被拖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足够的资金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三是工程委托方(村民刘某)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为尽快达成协议,让责任各方承担相应责任,让死者家属得到相应赔偿,调解员巧妙采取“背对背”调解法。一是认真倾听死者家属诉求,积极安抚其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协商解决纠纷;二是由中心社区书记负责协调结清用工方在其社区的两个项目工程款,缓解用工方赔付资金紧缺状况;三是积极向工程委托方(村民刘某)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承担该有的赔偿责任。
经过多日的持续努力,这起意外事故最终在丹北镇人民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后,三方当事人达成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在死者家属保留诉讼权利的同时,用工方和工程委托方(村民刘某)分别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22万元和18万元;用工方同时结清胡某工资款90000元。各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丹北镇司法所等调解人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不和稀泥,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主动及时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大”问题,在服务中传递着司法温度和为民情怀。丹北司法所将继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服务举措,做到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为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王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