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不法之债 遭驳回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6日A08
日期:02-06
本报讯(通讯员 杨浩珑)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债务不合法最终驳回起诉的案件。
赵某与王某系多年朋友。自2019年9月起,赵某、王某等人经常相约到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至2022年9月,赵某向王某共计转账9万多元。王某拒不还款,赵某诉至姑苏法院,并提交相应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上述款项的交付及催讨事实。
王某承认收到上述款项,但不同意返还,辩称这都是赵某做东请客向其转账,用于支付服务员陪酒、陪唱等服务费。赵某对王某辩称的款项用途没有异议,但认为在娱乐会所唱歌、喝酒是其请客招待,费用已由其支付,叫服务员陪酒、陪唱属于王某的个人消费,大家都是各付各的,这笔开销属于赵某向王某出借的款项,应当归还。
姑苏法院经审理发现,三年期间,赵某隔三差五向王某转账达90多次,时间多为夜间或凌晨,每次转账金额往往是600元、800元、1000元等定额,而王某都是即收即支。审理中,赵某与王某均确认讼争往来款项主要用于支付KTV、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服务费。
法院认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因接受有偿陪侍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赵某转账王某款项属于不法原因给付行为,该行为无法获得法律保护。遂驳回原告赵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