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发出首份 “诉前调书”民事调解书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6日A02
日期:02-06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 通讯员 南小苑)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对某投资者与某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该案是南京中院推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一次积极探索,开启了诉源治理新实践。
某上市公司因在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利润,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遭受损失的数百名投资者陆续向南京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之诉,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投资者王某索赔金额超2000万元,在前期调取投资者交易数据、委托第三方测算投资损失基础上,南京中院金融庭承办法官陈戎多次与双方沟通,努力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赔偿方案最终确定,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立案8天后,法院向当事人发出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市公司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千万余元。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将涉及数百人的证券群体性纠纷在诉前妥善化解。
据介绍,2023年9月,南京中院组建全省首个证券专业合议庭,作为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单位,南京中院坚持以调解优先为原则,努力探索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打造出“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示范性诉讼+诉中委托调解”“诉讼+诉后引导调解”三把“金钥匙”,构建多主体参与、多领域汇集、多链条驱动的证券纠纷集约化解模式,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推进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