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0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公证视角下的优化营商环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2日A07

日期:02-02
字号:
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陈春华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这就要求公证行业必须发现服务中的不足,提出适合营商环境优化的工作路径。

一、公证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

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公证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是紧密相连的,这种服务体现在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两方面。公证以经营主体的需求为导向,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的公证产品、优化公证服务、高效交付公证产品,让经营主体通过公证直接感受到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公证还可以为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等活动提供服务,以减少其对经营主体的干预,公证服务让政府部门减少了对经营主体的打扰,实际上是通过政府部门优化了营商环境,这是公证的间接作用。

二、公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公证规则需要优化。公证活动需要符合各类办证规则,在保全证据、提存、抵押登记、保管等具体的业务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些业务与经营主体的经济活动联系更密切,能够更多地服务经营主体的经济活动。但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现有的办证规则需要进一步优化,以适应新的服务要求。

人才上的匮乏。公证人员老化,专业人员的流失,让公证行业中的人才发展不平衡,知识的传承方式还是老带新,没有系统的知识体系,没有专业的服务模式;公证没有形成经营主体与公证的有效深入互动,对经营主体的需求了解不足;服务营商环境的能力不足,在处理经营主体公证需求上很茫然。

产品和服务上的局限。公证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没有将行业优势完全发挥出来,只是被动地为经营主体提供公证产品的服务方式,出现这种情况,一部分是囿于规则的要求,也有一部分是观念的陈旧,还有一部分是能力的缺失,导致公证产品的不全面、公证服务的不精准。

三、提升公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成效的建议

优化办证规则。时下,经营主体对公证的需求在发生变化,经营主体需要更新、更便捷的公证服务,公证要跟上经营主体的需求,就需要变更服务方式,这些服务方式同时也需要建立在办证规则上。公证行业管理部门已经开始就提存公证、线上保护知识产权公证等方面的办证规则进行修改,以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今后还需要对更多的规则进行优化。

增加公证服务的供给侧。公证要发展,需要有专业的人才去支撑和传承,建议高校开设公证专业,让更多的公证专业人才进入公证行业;公证人自身要设计宏观性的公证产品,要站在全行业的角度去研发公证产品,出台适合全行业的、有益于营商环境的公证产品,实现整体提升、行业提升;公证人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去提高服务站位,将公证服务作为一种荣誉,这种服务心态的调整是优化服务的核心,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更多地参与政府行政活动。《条例》中规定了行政单位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的任务,核心就是要求监管部门减少对经营主体的打扰,公证更多地参与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等活动,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干预,政府部门多购买一份公证服务,就可以少一份对经营主体的打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