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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的纠纷商会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2日A05

日期: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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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吴迪

本报记者 王晓红

近日,某科技公司一纸诉状将拖欠货款的某工程企业告到南京市六合区法院。经当事人双方同意,法院委派六合区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中心收到该案后分派给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联(总商会)常委吴学峰负责调解。

近年来,六合法院积极构建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拓宽商事纠纷化解渠道,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经过与当事人双方的深入沟通,吴学峰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原来,某科技公司与某工程企业订立采购合同,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了部分货款,但剩余的4万余元货款被告以原告所供材料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讼到法院。

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后,调解员吴学峰觉得被告并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只是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情绪都比较激动。

调解过程比预想的更困难,双方当事人已经发生过数次争吵,双方僵持不下,对立情绪严重,都不愿意当面进行调解。

原告起诉有没有道理?他的理由是什么?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什么?怎样才能破这个局?

吴学峰是某企业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建筑工程方面的专家,他主动找到被告所称的业主单位,对被告抗辩不付款的理由一一核实。

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开始解决问题。双方不想见面,那就电话沟通。吴学峰便开始在电话里做起双方的思想工作。

从工程施工的实务到相关行业规定,再到法律规范,进行全面释法明理,他讲道理,分析诉讼利弊,逐步化解安抚双方的抱怨心态和情绪。(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