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流水 罚!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2日A02
日期:02-02
本报讯(通讯员 许园园 崔明萍)近日,东台市法院对伪造银行流水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予以罚款。
原来,东台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交的银行流水存疑,法官依职权至银行进行调查核实,经银行工作人员反馈,银行并未发送过案涉银行流水的电子邮件,银行流水上载明的银行信息等也非出自该银行,均系伪造。随后,法官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其陈述为获得高额的误工费赔偿数额,所以伪造了银行流水。
东台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伪造银行流水的行为违反诚实诉讼原则,不仅亵渎了司法权威,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根据当事人妨害诉讼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量依法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当事人进行具结悔过并主动缴纳了罚款。